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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姓名:刘强

    留言日期:2017-8-28 13:04:10

    留言内容:
    你好,我之前因单位解除了跟我的劳动合同,我申请了仲裁,仲裁结束后单位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法院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当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那我之前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有用么?
    回复内容: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规定:第三条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您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
  • 访客姓名:陈浩

    留言日期:2017-8-16 11:20:43

    留言内容:
    请问下,我结婚后我父母去世留给我的房子,我老婆有份么?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访客姓名:陈阳

    留言日期:2017-5-25 9:58:47

    留言内容:
    我是一家生产高科技通讯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2005年,我公司从外地引进了一名高级技术人员,当时公司承诺除了给他比较高的工资和奖金外,还出让给他5%的股权,根据公司效益分取红利。一年多以来,他的业绩突出,为了更好地发挥他的积极性,公司准备给他更多的股份,可是由于公司的净资产这几年增加很快,他受让股权一时拿不出钱来,而且,股权的转让也涉及到表决权的变动等一系列问题。请问,法律上是否允许让他仍占5%的出资比例,仍按5%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按10%或更多的比例给他分红?
    回复内容: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许多有限责任公司都遇到过。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对某些股东希望按照相互之间的约定而不是完全按照其出资比例分红。应当说,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如果你公司希望按照全体股东的约定而不是按照那位技术人员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是完全可以的。具体的比例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全体股东另行约定。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也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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